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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监局与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打击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犯罪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保监会
更新时间:2008-5-9 1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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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监局与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打击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犯罪的通知,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由省公安厅和山东保监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在保险行业协会设立联合办公室,加强信息沟通,相互支持。二是明确公安刑侦、交警部门相应的工作职责,对保险公司提出协查、核对情况的要求要迅速回应。三是保险公司要增强防骗能力,加强内部管理,准确提供案件线索,在事故现场遇有疑难情况,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协查。四是公安机关要狠抓案件侦破工作,掌握汽车保险诈骗和盗抢机动车犯罪的规律特点,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线索,及时立案,快侦快破。五是做好赔付和返还工作。被盗抢车辆在3个月之内追回的,立即通知承保公司,及时将车辆返还车主;在3个月之内未追回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保险公司据此向当事人赔付;三个月以后追回的,及时向承保公司移交车辆;破获保险诈骗挽回的经济损失,及时向承保公司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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