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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正文>>工商总局:零售商滥收供应商费用将受严处
工商总局:零售商滥收供应商费用将受严处
文章来源:新华社
更新时间:2008-4-15 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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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期,少数零售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违法促销等手段,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严重扰乱了商品流通秩序。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流通秩序。
虚构清仓促销将严处
针对一些商场、超市违反规定滥收“过节费”“入场费”“促销费”等费用,以及虚假打折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加大对商场、超市的巡查力度,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与供应商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的费用,收取费用不提供相应服务等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限制交易等妨碍公平竞争行为,虚构原价打折、虚构清仓等违法促销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不合格商品要及时退市
以监测和快速检测为重要手段,以食用植物油、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副食品等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商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质量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依法采取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追回或销毁等退市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监管,确保不合格商品及时规范有效退市。
严打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虚假信息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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