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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不应让客户“风险自担”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5-23 7:56:00 【 字体: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微妙变化值得关注。据报道,受股市震荡调整和银监会整顿风波的双重影响,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成为市场主流,同时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增加,“最高收益率”之类的宣传性词汇减少(5月22日《新京报》)。

  银行理财产品“变脸”的最直接原因是监管部门的限制措施。银监会在4月份出台新规对银行理财产品常见的“忽悠”手法予以规制,这就导致以往银行靠理论测算所得出的“最高预期收益”等诱人字眼就此消失。然而过犹不及的是,银行虽不再夸大收益,但却齐齐要求投资者为投资风险背书,直接要求投资者手抄类似“内容尽知”、“风险自担”之类的字句。

  事实上,伴随着金融理财投资渠道和方式的多样化,理财市场的复杂程度明显提高。即便对于专业的投资人员而言,获得稳定投资盈利保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全球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农产品(000061行情,股吧)等商品获得了投资机构的一致青睐。与之相对应的,尽管很多理财产品均瞄准了这一投资机会,推出了大量挂钩农产品(000061行情,股吧)市场的理财产品,但总体看,这些理财产品的市场投资收益多数与现货市场价格涨幅相去甚远,甚至出现了逆市亏损的惨烈情况。

  商品期货市场的特点是:尽管收益能够成倍放大,但同时风险也会成倍放大。即便投资者准确判断了市场大势趋向,但只要出现一个较大幅度的波动就可能让投资本金“爆仓”。

  专业投资者尚无法完全保证在衍生品市场中稳定获益,遑论要委托银行在理财市场投资的普通公众。因此,要求理财产品购买者必须要“风险自担”,并不能解决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充分问题,最多只是在现实上为银行推卸法律责任提供了凭据。解决投资者理财风险意识淡漠的最好方法,是让银行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银行“推荐别人买、先要自己买”,并且在出现亏损时的利益维护顺序上,让银行排在普通投资者之后,这才是市场化解决风险意识问题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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