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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假药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七年
文章来源:星岛环球网 更新时间:2008-4-29 16:28:00 【 字体:
备受关注的“齐二药”假药案,刑事部分29日上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五名事故责任人被分别判处四至六年刑期。主犯齐二药副总经理朱传华被判处七年徒刑。

  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心的规定,2006年4月19日开始采用在药品采购中唯一中标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65名陆续使用该药品的患者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13名患者死亡。“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5月被认定为假药,全国紧急查封。

  广州市中级法院2007年8月8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刑事部分。广州市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提起公诉。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五名被告的严重失职,导致齐二药公司2006年3月将假冒丙二醇辅料用于生产了亮菌甲素注射液。当年4月,该批药品被中山三院应用导致13人死亡、两人病情加重。五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庭上,五名被告都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但也分别作出辩解,答辩中爆出了公司生产和人事上的种种内幕,让人匪夷所思——采购员钮忠仁说自己根本看不懂化验资料;验药的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学历是初中一年级并自称“没有受过什么(化学)培训”;副总经理朱传华称“在公司,有个惯例,产品检验不合格也要按合格开(合格报告书)”;副总经理郭兴平更称“公司的GMP认证是花十万元买的”;总经理尹家德则表示,在生产和销售“亮菌甲素注射液”时,他已辞职,对假药事件毫不知情……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五人的行为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并以此判处朱传华有期徒刑七年,尹家德、郭兴平、陈桂芬、钮忠仁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四年不等。

  “齐二药”案民事部分

  任贞朝等11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2007年3月29日向中山三院索赔系列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11人共索赔两千万元。该案按照《民事诉讼法》应在2007年9月29日前审结。后经天河区法院院长批准,延期了六个月。稍后,天河区法院向广州中院申请了第二次延期,期限是三个月。按此估计,民事部分将在6月底前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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