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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放弃上诉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4-18 9:50:00 【 字体: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一审判决即将生效

  财经》记者获悉,陈良宇已决定放弃上诉。

  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从接到判决次日起,十日内如不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

  《财经》记者致电其辩护律师高子程,他表示:“还未会见陈良宇,陈良宇是否放弃上诉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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