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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两类情况无法还款 银行可定为呆帐核销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点击数1 更新时间:2008-5-23 20:13: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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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贷款过程中,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的,可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账的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要及时上报应核销贷款的材料,上级机构要随时审核审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认真做好对本次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统计工作,及时足额提取有关损失准备。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呆账工作中,要坚持账销案存和对外保密等原则,结合救灾和重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好已核销呆账的管理工作,把贷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相关银监局要认真指导和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呆账核销政策及本通知的要求,及时核销本次地震灾害造成的呆账,防范可能出现的虚假核销等风险,并及时报告核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除农行先行对此次地震可能导致的新增不良贷款进行了估算,预计约在60亿元左右,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地震中可能形成的不良贷款总量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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