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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考虑发行赈灾国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数1  更新时间:2008-5-25 13:26: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国务院日前决定,今年安排700亿资金用于灾后重建。(5月23日《新京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上下纷纷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对灾区实施援助。目前几方面筹集到的资金能够解灾区一时之需,但从长远来看,要保持灾区可持续重建,非得采取特殊手段,才能募集到更多、更大、使用更科学的资金。

  笔者以为,在这个特殊情况下,除了常规的财政拨款以外,国家发行特种赈灾国债,不失为一个解决资金问题的重要渠道。这里面有几个方面的理由。首先,汶川大地震受灾程度十分罕见,单靠国家财政拨款及社会募捐,显然不是解决资金问题的长久之策。其次,发行特种赈灾国债,有利于募集民间更多资金,而且可以相对锁定资金,保证赈灾国债资金的专款专用。第三,购买赈灾国债,同样是抗震救灾,而且更能体现出关爱灾区之情。特种赈灾国债,能够通过市场化的运作,盘活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在灾区重建工作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及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其实,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也发行过一些特别国债,专门用于某些大型项目的建设,也称之为"定向国债"。我们知道,国债是向公众"借"来的,因而也是需要偿还的,既然有了这个"约束",特种国债募集到的资金,就能够保证科学使用。

  抗震救灾是短期任务,而灾后重建则是长期任务。要消除大地震给我们带来的巨大伤痛,在重建时就必须从长计议,充足的资金是取得良好重建成效的前提。因此,尽快发行特种赈灾国债,尽快募集到大量的、有后劲的建设资金,当成为政府考虑的问题。

  □ 唐卫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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