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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员非法网上传销“电子黄金”获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2 9:41: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网上炒金回报率高?韶关市一银行客户经理以此为幌子进行网上传销。记者昨日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日前对该市首宗网络传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

  据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自2006年9月24日起以用户名“XSL2”在某网站开设账户,参与所谓的“e-gold(电子黄金)”投资。他出资人民币4250元购买了“$500e-gold”($1e-gold为8.5元)成为该组织成员。为牟取高额利润,谢某以上述网站为平台,利用其是某银行客户经理身份,以投资期限短、回报率高,多投资、可优惠、获利更高等为诱饵,积极鼓动他人参与所谓的“e-gold投资”,成为其下线,从而获取高额的介绍奖、对等奖等。

  据查明,谢某从2006年9月24日加入至2007年1月4日止,共获取佣金总额为“$8173e-gold”,折合人民币获利69470.5元。谢某共发展下线15人,收取投资款人民币519379元。其中谢某直接发展的下线7人,共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214200元;通过下线欧某、李某发展8人成为其下线,共投入金额人民币305179元。受骗的参与投资者只收回了部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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