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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纪鹏:大小非新规关键要强化信息披露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8 12:27: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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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鹏称,我国上市公司普遍都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大股东掌控着上市公司的人权、事权、信息披露权,所以上市公司限售股东转让超过1%股权,必须通过大宗交易的规定是完全正确的,但关键还是要强化信息的披露,如此,既有利于对大股东转减持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也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 “不仅减持1%要披露,减持1‰也要披露,而且是提前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披露。”刘纪鹏建议,在占比和绝对股本两个指标中,取其中较低者作为必须披露的最低减持额度标准。至于提前多长时间披露,刘纪鹏认为最好是10天,让所有投资者都能有一个预期———股东在今后某短时间内要减持了,让中小股东有“用脚投票”的时间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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